“十一五”期间,泉州将建设成为现代化亿吨大港,市政府首次提出“海运强市”概念,出台《关于鼓励航运业规模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多项优惠政策扶持航运业发展。
《意见》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企业新建船舶或购买船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外省(市)船舶,并在泉州入户,按照不同吨位3000吨以上可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
鼓励航运企业规模发展,对企业自有总运力达10万载重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载重吨的,一次性奖励20万,以此类推。
鼓励开辟国际航线,航运企业自主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港澳、台澎金马航线除外),并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的,每开辟一条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新办独立核算的航运企业,从交通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泉州将引进中高级船员,对从外省、市引进的航管人才,且在泉州航运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的,按企业纳税归属关系,由市(县、区)政府发给补助金。3000总吨及以上和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以上的普通船员补助1万,船长和轮机长补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