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把福建省打造成为海洋综合实力较强、产业结构合理、海洋科技先进、海洋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友好的海洋经济强省。
根据《意见》,到2010年,福建要建成厦门、福州两个亿吨大港,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以上,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0万标箱,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海峡西岸港口群。按照全省沿海港口布局发展规划和各港口总体规划,加快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福州和湄洲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宁德港和漳州古雷港等建设开发。支持大型临港产业项目配套建设专用泊位,吸引、鼓励国际大型航运、物流企业和内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企业等社会资金投资经营码头、航运设施。争取国家布点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煤炭中转基地,促进大型集装箱、油气化工、煤炭和矿石等四大港口运输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