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恶性竞争再次出现“零运价”、“负运价”, 11 月 8 日下午,上海港口管理局召集部分经营日本航线船公司会议,就加强上海市中日航线航运市场监管提出三项要求。
一、上海口岸经营中日航线班轮的公司每月必须向市港口局报送相关经营信息。
二、对上海口岸的中日航线班轮公司实行运价备案制度。
三、各班轮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船东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自律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在交通部的有力干预下,中日航线摆脱“负运价”,运价曾回升至320 美元/标准箱。但近日上海口岸中日航线出口重箱量与前周相比有较大幅度减少,各班轮公司舱位利用率有所下降,平均利用率为79.4%。由于新加入船公司投入运力对运价造成较大冲击,预计中日航线运价有较大波动。据反映,目前已暗中出现 1 美元 /标准箱运价,且杀价现象可能向附加费转移。船公司对目前运价急剧下滑的前景表示担忧,强烈要求维护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与会船公司对市港口局提出的监管措施表示拥护,认为有助于遏制中日航线因供求关系造成的恶性竞争局面,对治理日本航线的经营环境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