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交通部召开了“制止港口杀价竞争”座谈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代表,交通有关司局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主持。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港口杀价竞争,必须坚决制止。
徐祖远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港口投资与经营的多元化,促进了港口的发展,适应了国民经济与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但也带来一些问题,其中包括港口间的价格竞争。近几年,杀价竞争已逐步扩大到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给整个港口行业带来了不少损失,也造成国家价格政策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
徐祖远指出,港口的恶性杀价竞争,损害了企业利益,影响了港口发展,是对职工劳动的不尊重,也不利于港口行业的发展。从长远看,杀价竞争并不能增加货源总量,它只能导致企业效益的下降,从而影响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徐祖远强调,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管理,坚决制止港口的杀价竞争。总的要求是企业守法经营,协会行规自律,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健康发展。
徐祖远最后要求,为制止港口杀价竞争:一是交通部有关司局要相互配合,对有令不止、长期不守信誉的企业,交通部将在规划、投资、建设项目标准等方面严格控制;二是各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向交通部汇报有关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在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制裁;三是中国港口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制定行规、行约,做好行业自律工作,保护行业利益,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四是港口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以促销杀价等不正当手段竞争市场,应当理智和规范经营,重视企业效益,维护行业及自身合法利益。
会上,来自全国有关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沿海主要港口企业及中国港口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就制止“港口杀价竞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交通部提出的以收取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为切入点,以实际行动解决港口杀价竞争的问题,表示完全赞同,会上一致通过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港口健康发展。
关于保安费的收取时间,《方案》要求,自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接卸进口铁矿石的港口必须统一按国家规定标准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对2006年6月1日到10月31日之间未按规定收取的,港口企业应与货主签定补缴还款计划,于2006年12月31日前结清。
关于收取承诺,《方案》指出,要求所有接卸进口铁矿石的港口企业领导承诺,本企业将按上述第一点要求,做好铁矿石港口保安费的收取工作。
关于监管措施,《方案》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各有关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应尽快组织一次进口铁矿石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部。交通部履约工作组也将根据需要派员抽查各地的工作情况,敦促各地做好此项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仍不按规定收取铁矿石保安费的港口企业,交通部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
一是交通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不按国家规定收取保安费的港口设施,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罚。
二是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对不按国家规定收取保安费的港口设施,将结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对照该设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逐项检查其各项保安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港口设施,交通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三是中国港口协会应继续做好行业自律工作,组织了解进口铁矿石货主拖欠港口保安费的情况,对拖欠款较大的货主,由交通部和中国港口协会统一协调有关港口企业进行必要的制裁,在所有港口全面拒卸该铁矿石货主的进口铁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