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与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委员拉斯洛·科瓦齐等有关各方代表,昨天在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大楼签署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联合共识》--中欧开展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
签署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荷兰王国海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海关和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由中国、荷兰、英国海关当局以及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领导人所委派的高级代表将组成指导小组,领导并推动该试点计划的进程。
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第105/106次理事会年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一揽子文件。截至目前,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30多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该《标准框架》的内容涉及海关的全面业务和全方位的改革方向,描述和规划了现代海关发展的模式和蓝图,代表海关未来的发展方向。
《标准框架》通过后,跨国企业和记黄埔公司首先提出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以下简称试点计划),旨在建立安全便利的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从而实现对物流的全程监控,降低货物风险,同时也可增强其旗下港口的国际竞争力。该试点计划以集装箱自动化跟踪和检测系统为基础,将货物供应链各环节的参与者(起运港/转运港/目的港、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出口地海关/进口地海关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货运和报关信息共享。
该试点计划提出后,得到了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及荷兰、英国海关的支持。欧盟随后提出,希望就此试点计划与中国海关合作,在中国深圳/香港至欧洲荷兰鹿特丹和英国的费力克斯托港之间进行中欧航线的试点。欧方认为,与中国海关开展试点计划,不仅便利贸易、保障物流安全、互利双方经贸,而且有助于深化中欧双边关系。欧方认为这是双方海关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合作项目,也是欧方首次在这方面同其他方进行合作。
欧方的倡议得到了中国海关总署的积极回应。双方随即围绕数据交换、互认监管结果、互认风险标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相互认证以及电子封志的应用等一系列可能的技术性问题展开了磋商和调研。
《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联合共识》的签署意味着中欧海关将针对海运集装箱运输进行贸易安全试点合作,在对等互利的基础上交换有关数据信息,加强共同风险分析,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逐步探索实现双方海关监管标准的相互认可,从而对经过认证的企业快速放行。这项合作计划将对中欧之间的海上供应链安全与便利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