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6年“十一”黄金周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民航总局发出通知,就做好“十一”黄金周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到人,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规定,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上报,不推不拖不压不瞒。
各单位要落实总局近期电报中对保障安全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尤其是近期俄罗斯和美国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各航空公司和机场要加强对飞机和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航空公司尤其要防止飞行人员超时飞行。机场公安和安检部门要严格安全保卫措施,杜绝旅客漏检登机和各类违禁物品带上飞机,严厉打击各种危及航空运输和旅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维护好机场控制区秩序和航班运行秩序。空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的协调,关注天气变化趋势,精心组织指挥。
各地区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9月中旬开始组织一次节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保证黄金周航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今年以来总局、管理局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节日运输需求预测,合理调整和安排运力。根据以往“十一”黄金周运输量统计,航空旅客增长率年均在15%左右,结合今年1-8月份旅客量增幅,预计今年“十一”黄金周旅客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5%,达到306万左右。各航空公司在运力调配方面应做到科学合理、应急有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考虑到旅客订座和购票的方便,在客座率较高的航线上适当增加运力,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出行。对9月29日、30日及其它客流集中的时间,各航空公司要切实加强运力调配和机务保障,减少因自身原因造成积压、滞留旅客现象。
三、注重航班正常,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节日期间的航班正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班正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航班延误处置预案,包括在航班延误情况下,为旅客签转航班和善后服务方面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着力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各项服务工作,同时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
四、加强统计工作,及时填报各项信息。请各单位在圆满完成18个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预报统计工作。
五、加强值班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提早安排好“十一”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保持联络通畅,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值班领导要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