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河北机场管理集团了解到,从30日起,河北省旅客购买9月份以后的机票,燃油附加费将提高。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改价格[2006]1683号文件,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綫旅客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航班日期起,国内航綫旅客燃油附加按以下标准执行:1.国内航綫旅客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綫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綫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3.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但如果发生客票变更的旅客须按新的国内航綫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费标准重新计收燃油附加。
据悉,目前石家庄机场所有航綫中,除西安、青岛、大连、呼和浩特四条航綫航程在800公里以下外,其它航綫航程均超过800公里,香港航綫暂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