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被临时取消,乘客张先生为赶时间无奈办理了退票,并重新购买了同一时段的另外一趟航班,但他却为此多支付了230元的机票差价。在向航空公司索赔无果后,张先生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承担230元的差价损失。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乘客:要求东航承担差价
张先生在诉状中称,今年4月底,他通过携程旅行网购买了东航5月4日北京飞往上海的5104次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9时,票价打折后合计为560元。但4月30日他却接到携程网的通知,称当天9时的5104次航班被东航取消,改为10时的5106次航班。由于张先生当天11时要出席一个重要的商务活动,时间不能推迟,因此他不得已办理了退票,之后仍通过携程网购买了5月4日北京飞往上海的7605次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8时55分。由于这班飞机的票价合计为790元,张先生为此多负担了230元。
张先生认为,他购买了东航的机票,双方已经形成旅客运输合同,东航未经他同意随意取消航班,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航空公司:可以免费转签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东方航空公司的客服电话,就“差价”一事进行咨询。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公司的原因造成飞机取消或者延误的,通常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全额退票;另外一种是免费改签其他航班。如果乘客选择改签,既可以在东航同一航线的所有航班里做更改,也可以签转到其他航空公司。由于航空公司相互之间都有免责协议,因此这种改签同样不会给乘客增添任何额外负担。但是,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已经选择了全额退票,之后他又自己改签了其他航班,因此负担的差价他不能确保能否得到赔偿,“如果需要投诉我可以跟处理中心联系,7至15个工作日内可以给您答复。”
专家观点: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因航空公司的违约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而航空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消费者必须按照他所提出的方案来解决问题。”今天上午,人大法学院教授王宗玉和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虽然按照东航的说法张先生可以找他们免费改签其他航空公司,但是不管张先生事前是否知道有这种处理方式,他都有权选择不这样做。现在因航空公司的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