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将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意见》表示,要放开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支持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和直接往来;在海关事权范围内,推动在福州马尾、莆田湄洲岛、宁德三沙设立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放宽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航线的游客携带的台湾高粱酒数量限制,从目前每人允许携带2瓶增至4瓶,促进两岸人员往来;积极促进台湾客运包机节日化、常态化和货运包机便捷化,在台商比较集中的海关设立加急通关窗口,对信誉良好的台资企业提供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积极推动对台进出口贸易,确保台湾水果“零滞港”、“零损耗”,保证台湾地区鲜水果零关税优惠政策的良好实施,促进两岸农业合作。
按照《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根据口岸设施的建设进度,积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福州港口岸罗源湾(含罗源、可门)港区、牛头湾作业区、泉州港口岸石井作业区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支持福建省沿海具备监管条件的海港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直航口岸;推动福州保税区与江阴港区开展区港联运试点,落实区港联动优惠政策措施,实现区港联动的“无缝对接”;支持福州、厦门港大力发展国际中转业务,推动福州、厦门港早日建成主枢纽港和国际航运枢纽港。
《意见》支持海峡西岸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将厦门特区和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列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试点地区,推动福州、厦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优先考虑、积极引导、全力支持台商密集地区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