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海关消息,从9月1日起,凡企业提出转关申请,并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海关均应予以转关,如不予转关,海关将向企业做出说明,做到“应转尽转”。
据了解,海关总署规定,除进口汽车整车以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限制转关物品清单”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均应予以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属地海关将严格审核企业的守法程度、信用资质等,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要告知口岸海关;口岸海关要切实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规定办理,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记者从长安福特等重庆本地进出口企业了解到,海关实行“应转尽转”监管措施后,企业的货物将通过沿海口岸海关转到重庆海关申报,进一步加快了内陆企业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简化了手续,方便了企业。
记者从重庆海关了解到,海关“应转尽转”措施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服务支持内陆企业,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有利于东中西部地区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让各地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维护国家全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