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内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干电池到阿联酋,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出口电池上标注着日本“National”(松下)商标,共44万节,价值3.6万美元。海关关员发现“National”是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所有的知名品牌,而且已经向中国海关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关备案。因此,海关要求该进出口公司提供使用“National”(松下)商标的有关文件。该公司表示不能提供,并向海关道出了原委。原来,该公司多年从事电池出口生意,且拥有自己的电池品牌。年初,一个阿联酋的外商向该公司订购一批出口干电池,并明确要求用“National”(松下)商标。尽管该公司向外商推荐使用自己的品牌,但外商坚持要求使用“National”牌,并承诺收购价格比普通电池价格高出15%。在诱人的利润面前,外贸公司终于答应了外商的要求,生产了该批电池。
经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专业鉴定,该批货物全部是假冒产品。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天津海关没收了该批假冒货物,并处以罚款。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随着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充足的劳动力市场和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吸引着世界各国的商人从中国订购产品外销,而定牌加工成为其中最常见的加工和贸易方式。中国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相当多的国内企业在承揽外商的定牌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侵权纠纷,遭受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今年7、8月份,天津海关连续查获出口侵权镀锌铁丝、涤棉布货物,价值近百万元,都是国内企业按照外商的定牌生产的假冒他人名牌商标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