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欣旺
因为关税争议,2300万美元的进口设备全部报废,日前,河北省肃宁普华家纺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河北沧州海关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此事源于2005年年底的一个合作项目。2005年11月,肃宁阪禾化纤仿真织物有限公司与日本新世纪贸易株式会社、日本都筑纺织株式会社合资成立普华家纺公司,总投资2950万美元,日方以设备出资2320万美元。
此后,普华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开始,从日本购进价值14848320美元设备,12月19日,普华公司向沧州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但并没有办理成功。普华公司副总经理王友相表示:“普华公司进口设备完全是按照国家免税政策进行,2005年12月7日普华取得河北省发改委冀发改外资确字[2005]240号项目确认书及进口免税设备清单,在批准普华这个项目确认书以及进口价值232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清单的同时,河北省发改委将确认书与进口设备清单抄报海关总署、石家庄海关和抄送沧州海关,海关方面没有提出异议。没想到设备进来了之后,海关不给办理免税。”
在此情况下,2006年1月5日,普华公司书面出具《保证函》,请求将第一批设备运回工厂“就地封存”,待企业各项条件成熟后,再解封投入使用,沧州海关于当日办理免税手续,并于1月16日施加海关封志予以监管。记者在采访沧州海关时,沧州海关郑良保关长表示要海关总署新闻办批准才能接受采访,但对于第一批货物不予办理免税手续到保证函后办理免税再到封存,郑关长表示:“主要是根据发改委或者商务部门的免税文件办理免税,海关方面也有一个的审核,不符合的话则不予办理,对于具体如何实施有石家庄海关法规处解释,我们办理。”
按照事先的计划,1月23日、普华的第二批设备从天津新港转关至普华的厂房,未缴纳税款沧州海关没有办理验放手续。2月6日至3月27日,普华第三匹设备运至公司在建厂房。期间,普华利用肃宁县政府财政资金缴纳税款担保金人民币700万元,仍欠税款保证金人民币301947.85元,4月14日,海关对该批设备的部分货物施加海关封志予以监管。
由于设备长时间存放在露天的厂房,5月27日,按照协议负责安装的日本都筑纺织株式会社出具证明函表示:“设备经过长时间的雨淋、风吹、日晒已经全部成为废铁,根本无法安装”。在普华还未修建好的厂房中,记者看到被海关监管的大部分设备已经生锈,覆盖在设备上面的塑料膜大面积的撕裂,设备裸露在外。
石家庄海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海关封志监管程序合法,按照《海关法》,普华公司有保管义务,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普华承担,同时驳回普华的行政复议请求。普华表示,“由于海关监管,不能擅自处理,多次要求沧州海关接触封志或者允许移动设备加盖房顶以保护设备,但海关未允”,据此,普华在被驳回的行政复议和已经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诉状中均请求沧州海关赔偿经济损失2900万美元,并请求撤销沧州海关对普华进口设备的监管,同时撤销《关于普华家纺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