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印发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
海关总署将与福建省政府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定期会晤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1年(或半年)会晤一次,集中研究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存在的需要海关支持的问题。
支持福州作为客货运包机航点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两岸直接通航、通邮。在厦门、金门航线开展“包裹”业务的基础上,支持拓展福建其他直接往来航线开展“包裹”业务。放宽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航线的游客携带的台湾高粱酒数量限制,从目前每人允许携带2瓶增至4瓶,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同时,促进台湾客运包机节日化、常态化和货运包机便捷化,支持福州、厦门作为客、货运包机的航点。
放开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限制
海关总署将积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发展,修订《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办法》,比照一般贸易方式,放开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符合政策规定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生产设备零配件和原辅材料(即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快件”)实行进口免税政策。在海关事权范围内,推动在福州马尾等地设立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罗源湾港区可对外开放
根据《意见》,海关总署将按照《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根据口岸设施的建设进度,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福州港口岸罗源湾(含罗源、可门)港区、牛头湾作业区等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支持福建省对台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在国家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支持福建省沿海具备监管条件的海港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直航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