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达
今后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任一海关单位进行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43号公告,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类跨关区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
拟采用该模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海关参照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标准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从地方海关得到的反馈情况看,今后相邻的海关将会受益于这种便利的通关模式。北京海关在完成电子申报、人工审单、接单税费处理、单证放行以及报关单出证后,天津海关就可以负责货物放行。从本月起,福建省内企业在福州报关,也可在厦门提货。反之,企业在厦门报关亦可选择福州提货。具体来说,福州关区企业可以选择在当地的有关海关机构报关,办理交单审核、缴纳税费等通关手续,货物到达厦门港口后,企业就可直接提货。这使福州关区和厦门关区融合成一个“大关区”,进出口货物在其间流动比以往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