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近日在一票出口货物中截获700余幅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野生蝴蝶标本相框。
据了解,近日,宁波某贸易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夹带有700余幅野生蝴蝶标本相框,货主未向海关出示非濒危物种证明和出口通关单。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动植物标本需要经过濒危物种管理部门鉴定,并出示濒危物种管理部门的鉴定报告,而国家规定的濒危物种是禁止出口的。海关为此对这批货物进行了扣留。
在此,海关也提醒出口货主,在出口野生动植物标本时应及时提供相关鉴定书和通关单,避免由于证件不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