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深圳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来到黄埔海关隶属老港海关,请求对3张《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证明书》进行核查。海关人员对单据的号码、格式、内容和用印等进行仔细核对,并核查相关电子底账,发现这3张证明书都是伪造的,涉及税款达12万元。
据了解,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凭扣税凭证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海关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少缴纳相应增值税税额。《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证明书》则是企业在进口环节完税后,海关为其出具的一种证明,企业凭此证明书可在当地国税部门抵扣部分国内增值税。而一些不法企业便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虚假证明书,到当地国税部门抵扣增值税,以达到骗税目的。
据老港海关透露,该关今年以来共为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十家国税局鉴别574 票《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证明书》,共鉴别出虚假证明书234 票,虚假证明书比例高达40%,共涉及税款2030万元。
老港海关介绍,目前该关鉴别的虚假证明书涉及四川、广西、上海、广州、深圳等省、市、自治区的上百家企业,涉嫌骗税的进口商品主要集中在铁矿石、焦碳、电机产品等资源性商品或原料性商品上。(李志军 段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