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州保税区某公司出口旧手机侵权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这是自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国内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由海关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黄埔海关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情报,黄埔海关查获广州保税区某公司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共计有“MOTOROLA”旧手机11655台、“PHILIPS”旧手机4475台、“NEC”旧手机400台、“ERICSSON”旧手机446台,申报价格为509280港币,合人民币524558.4元,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的可能,涉嫌侵犯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等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经权利人初步鉴定得知,上述手机的机壳均系假冒产品,虽然手机主板是真品,但原来旧手机主板的唯一识别码已经被重新设定,并已贴上新的条形码。据此,权利人认为有关手机已属侵权,于是正式向黄埔海关申请扣留货物。鉴于涉嫌侵权货物数量与价值均较大,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该关立即将本案情况作为重大侵权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向萝岗区公安分局进行了通报,协助清查工厂、查扣涉嫌侵权手机、移交有关案件材料,并联系相关权利人协助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嫌品牌手机予以了鉴定。
公安机关根据黄埔海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先后拘留了张某(男,51岁,香港人)、徐某(男,26岁,广东惠东人)、李某(男,26岁,江苏连云港人)、李某(男,30岁,广东梅州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其后萝岗区公安分局经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对上述四人执行逮捕。
据了解,自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黄埔海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活动方面的配合协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仅今年前三季度,黄埔海关共查获涉嫌侵权案件139宗、涉及的有“NIKE”、“ADIDAS”、“SONY”、“Panasonic”等世界知名品牌,主要商品有服装、鞋帽、箱包、汽车配件、电视机、手表等,案值人民币1000多万元,其中向地方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三宗。(黄广雄 沈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