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太原海关副关长高志敏、副市长刘兆林代表双方签订了《太原海关、阳泉市人民政府联系合作办法》。此举标志着太原海关与阳泉市建立起了战略的、长远的新型合作关系。
太原海关关长王保安、市长白云等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为了推动阳泉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快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阳泉市与太原海关签订了此《办法》。《办法》规定的合作范围是:凡是经国家审批部门批准(核准)立项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项下的货物进出口;用于科研和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出口;国家特别批准有关物资的进出口;一切从事招商引资、旅游观光、科技文化交流活动的中外籍人员所携带物品的进出境;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租赁贸易和保税进出境,暂时进出口方式的进出口货物,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等;海关与企业实行网上付税、无纸通关、联网监管、提前报关、快速转关、凭保验放、先放后税以及预审价、预归类、预化验、留样化验和减免税审批等;海关评定A类企业、双A类企业、全国海关红名单企业等;企业申请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等;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提供、分析和预警监测;需要培训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科研机构、重大项目和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的;海关常规稽查和查处主观故意从事走私违规活动的。(马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