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沿海港口的建设和生产取得长足进步,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连续三年稳居世界第一位。沿海港口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而且在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完善综合运输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沿海港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8月16日,国务院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三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之后,又一个指导今后较长时期沿海港口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规划》,对于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港口资源,完善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依法推进沿海港口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沿海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划》结合沿海港口的发展状况和综合运输体系条件,统筹考虑了未来20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沿海港口的需求,确立了“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体系”的布局规划目标。根据《规划》要求,我国沿海将推进5大区域港口群建设,合理布局涉及国计民生的8种重要物资运输系统。
坚持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沿海港口岸线是港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我国沿海具备良好开发条件的港口岸线资源相对不足,且分布不均衡。目前,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可成规模开发的优良港口岸线资源已出现匮乏,加上现有老港区进行城市化功能改造,港口岸线资源前景不容乐观。
《规划》本着节约港口资源的方针,一方面通过布局集约化、规模化的港口和大型化、专业化的码头,提高港口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划分各港口的功能分工,指导各港口合理规划港区的发展,避免盲目建设和乱占、多占港口岸线资源。同时,《规划》将引导综合运输通道合理布局,节约城市的土地资源和通道资源,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体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理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做好统筹兼顾。《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对港口发展的实际要求,在确定布局原则时,提出了“区域协调、布局均衡”、“综合运输、系统化布局”、“突出重点、层次分明”的布局思路,合理安排了各港口群大中小港口的分布。结合各个港口的区位优势、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运输通道条件和服务范围等,分层次、分区域、分主要货种运输系统对沿海港口布局进行了规划,明确了各港口群的服务方向,强调了具有主体作用的港口在港口群中的功能和地位,以增强港口群为广大腹地服务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也兼顾了各地区经济自身发展对港口的需求。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在上述区域分别布局了7个、9个和4个将起引领港口群发展作用的主要港口,还分别布局了3个、3个和2个集装箱干线港,约占全国集装箱干线港总数的90%,以增强港口群对服务腹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津冀沿海为配合滨海新区战略的实施,突出了天津港在该区域的龙头作用。
适应扩大开放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沿海港口是联系世界市场的门户,在国家对外贸易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沿海港口必须适应航运发展趋势,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着力拓展服务功能,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提供支撑条件。
《规划》根据各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点、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的原则,对集装箱、原油和铁矿石等重点物资的港口和大型专业化码头布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论证。形成以大连、天津、青岛、上海、苏州、宁波、厦门、深圳和广州等港口为集装箱干线港,其他港口发展支线、喂给运输的集装箱运输系统港口布局,形成以大连、营口、唐山、天津、青岛、日照、连云港、宁波、舟山、泉州、惠州、茂名、湛江、防城港等港口为主的外贸进口原油或铁矿石接卸港的布局。
突出港口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
我国正处于综合运输体系形成和完善的重要阶段,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内河航道、管道等构成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在我国物资和人员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规划的沿海五大港口群及其主体港口,连接了东北、华北—西北、山东—中原、陇海铁路沿线、长江沿线、东南—华中、京九铁路沿线、京广铁路及西江沿线、洛湛铁路沿线、南防及南昆铁路沿线等综合运输通道。随着港口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现代港口功能的完善,沿海港口将逐步实现公路、内河、铁路及管道等多种集疏运方式和保税、仓储、物流、加工及配送等多种功能的有机衔接,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这对于内陆地区沿综合运输通道进行产业布局、中西部地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进港口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一步树立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节约资源,以加强管理和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升港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近期,首先,应按照《港口法》的要求,以《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各层面的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将《规划》确定的现代化港口体系的目标落实到各个港口总体规划中。其次,要以《港口法》为依据,加快完善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依法对港口规划的实施和港口岸线资源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第三,在实施《规划》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办理,防止盲目建设,使有限的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确保港口健康、有序和可持续的发展。